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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致出租屋主、承租人的一封信

于 2008-10-9 9:06:19 发表  个人日志  浏览( )  评论( )  收藏这篇日志

各出租户、承租人:

 近年来,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,房屋出租作为一项利润丰厚的投资项目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眯,出租屋数量不断增加。出租屋给出租屋主带来丰厚回报,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的同时,也给我区带来了一系列的治安问题和隐患。一些出租屋主为一已私利,全然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付诸脑后,在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一些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员,有的甚至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。使得出租屋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藏污纳垢的地方,严重污染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环境。为加强出租屋私房和流动人口管理,保障出租屋主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公安机关再次重申:根据《公安部租赁房治安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出租户须承担如下责任:1、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,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,否则不得擅自出租房屋;2、出租人须对承租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常住户口所在地、职业、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,并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。同时应及时对出租的房屋、设施进行检查、维修,确保承租人员的使用安全。3、出租人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。4、对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,出租户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,同时出租人要履行治安责任,勤于管理,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。5、外来暂住人员在到达暂住地3天内登记,7天内办理暂住证。各租户应督促暂住人员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。6、对违反上述规定,经查证属实,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。

  同时,公安机关提醒出租屋主和出租房暂住人员要提高警惕,做好自我防范工作:

1、“六合彩”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为“六合彩”赌博提供场所和便利,否则,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;2、购买脏车属违法行为,要受到法律制裁。严禁购买任何来历不明、资料不全的机动车,购买二手机动车时要注意检查车辆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,法律手续是否完备。3、对经常出入出租屋,无正当职业和合法收入的可疑人员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对直接提供线索破案的,公安机关予以重奖,资料严格保密。

惠阳的社会治安稳定有赖大家的共同努力,希望广大出租屋主和出租屋暂住人员积极行动起来,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出租屋治理工作,为自己、为惠阳创造一个和谐、安定的生活、工作和投资环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秋长派出所棚下岭警务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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